四川发展永久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:
你单位于2007年6月12日取得招标代理资格, 资格证书编号:暂B510100150370, 资格有效期: 2007年6月12日至2010年5月12日止。2008年1月你公司将注册人员王庆(注册造价工程师,建[造]01330002992)、蒲军(注册造价工程师,建[造]01510001624)、孙国伟(注册造价工程师,建[造]01510001622)转注到四川大陆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有限公司,致使你公司不能满足建设部令154号的相关要求条件。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4号)第二十七条“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,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,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”的规定,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于2008年1月已电话通知你单位进行整改,但至今仍未整改。现要求你单位在2008年6月23日前必须整改完毕,逾期将按规定撤回你单位工程招标代理资格。
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
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