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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规定百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必须招标

    福建省发改委昨日出台《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 (征求意见稿)。     按照该规定,百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。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按照规定,下列工程建设项目,包括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达到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,必须进行招标:(一)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;(二)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,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;(三)除以上项目外,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项目。
    按照规定,下列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选择投资人、经营人的,必须进行招标:(一)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;(二)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用海,同一宗海域有三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的;(三)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;(四)国家确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;(五)其他依法应当招标的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开发项目。 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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