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推行招标代理制度。对没有组织能力招标的业主单位实行招标代理,提高工作效率,防止人为干扰。
二是建立完善备案制度。坚持招标人备案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备案、招标文案备案、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、中标通知书备案、合同备案等,使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。
三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。与交易中心签订投标保证金协议,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专用账号,方可参加投标。未中标的企业,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,中标的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。限制了违标、虚假招标,消除了甲乙双方后期工程结算的隐患。
四是坚持评标委员会制度。评标委员会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,避免了行政干预。
五是推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。开标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到十天后确定中标人,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。